中国石油和石油化工设备工业协会(简称中石协,英文名称China Petroleum & Petrochemical Equipment Industry Association,英文缩写CPEIA)于1985年经国家经委和民政部批准注册成立,由原国家经委、石油部、机械部、地矿部、中国石化总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五机部、中国船舶总公司等联合组建。从2002年第五届理事会起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轮值担任会长。2020年11月换届,第九届理事会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担任会长单位。
中石协是由石油石化装备(包括陆海石油/天然气勘探、钻采、油气集输、炼油与石油化工、新能源、加油加气等全产业链的设备)和配套产品的“产学研用”企事业等单位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社会团体组织。
中石协宗旨是以推动我国石油石化装备制造业发展为己任,发挥“政产学研用”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石油石化装备制造业及会员单位的发展提供各项服务;反映行业及会员单位的合理诉求和愿望,协助政府部门做好行业工作;规范行规行约,维护行业及会员单位的利益和合法权益。
中石协党建领导机关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登记管理机关为民政部,上级党委为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党委。
中石协的主要业务范围:
一、调查研究行业经济和技术发展情况,为政府部门制定改革方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及法律法规等提供行业报告、意见建议和咨询服务。
二、组织建立石油石化设备团体标准体系(T/CPI)、制修订行业各类团体标准;参与行业各类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开展标准的培训宣贯工作。
三、受委托组织开展行业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论证工作以及科研成果、新产品鉴定、评价、验收和评审工作。
四、组办本行业国内国际展览会以及组织参展观展境外展览会,助推行业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
五、组织开展行业技术经济交流研讨活动、培训业务和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
六、开展行业优秀品牌培育和产业集群基地建设服务。
七、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国际技术经济交流活动,促进行业国际交流与合作。
八、组织交流推广企业管理和转型升级创新成果,促进行业企业不断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实现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2014年获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4A级、中国机械联系统先进协会
2020年获中国机械联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和服务复工复产先进集体”表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石油和石油化工设备工业协会是由石油和石油化工装备,包括石油天然气勘探设备、石油天然气钻采设备、石油天然气集输设备、石油化工设备和配套产品的“产学研用”企事业单位及相关领域社会组织、个人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社会团体,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本会会员分布和活动地域为全国。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以推动我国石油和石油化工装备制造业发展为己任,发挥“政产学研用”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石油石化装备行业及会员单位的发展提供各项服务;反映行业及会员单位的合理诉求和愿望,协助政府部门做好行业管理工作;规范行规行约,维护行业及会员单位的利益和合法权益。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第三条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民政部,党建领导机关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
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党建领导机关、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 本会负责人包括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设在北京市。
本会的网址:www.cpeia.org.cn。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对石油石化装备行业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和发展情况进行调查研究,为政府部门制定改革方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等提供预案、建议和咨询服务;
(二)对与石油石化装备行业发展有关的技术经济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实施及运行进行跟踪调查研究,及时向政府反映行业意见,提出制修订建议;
(三)组织交流和推广企业深化改革及管理方面的创新成果;开展诊断咨询服务,指导企业探索深化改革、完善管理的新思路、新途径、新方法,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促进企业不断实现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四)受委托对行业内重大投资、改造、开发项目开展可行性分析、论证等工作;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项目的鉴定、评审和验收;为用户的招标和采购提供咨询服务;
(五)根据授权开展行业统计信息和综合分析工作,跟踪行业经济运行动态,预测行业发展趋势;广泛了解掌握国内外石油石化装备市场需求动态、技术装备发展情况,为政府和企业决策提供信息服务;
(六)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举办本行业的国际、国内展览会,组织出国参展和参观国外展览会,为行业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创造机遇和条件;
(七)组织行业技术交流研讨活动,大力推广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为推动行业和企业的技术进步服务;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开展新产品、科研成果的鉴定和验收;受委托开展咨询服务和技术服务工作;
(八)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国际技术经济交流活动、出国考察,促进国内外的广泛交流与合作;
(九)为行业企业的发展,组织开展人才、技术、管理、职业等培训工作,以及为会员单位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十)开办网站、会刊、公众号等平台,依照有关规定,编辑发行专业专辑资料,为石油石化装备业界提供专业知识和信息服务;
(十一)建立中国石油石化装备行业团体标准体系,组织制修订本会团体标准;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制修订行业各类国际标准、国标、行标;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推进标准的贯彻实施和培训、检测、认证等工作;
(十二)受委托开展行业产业基地建设、培育和发展服务;
(十三)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收集和反馈行业产品质量信息,为企业改进产品质量提供诊断、咨询及技术服务;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开展行检、行评;
(十四)根据行业特点,制定本行业的行规行约;建立行业自律性机制,规范行业自我自律行为,促进企业公平竞争和行业健康发展;
(十五)配合政府部门组织开展反垄断、反倾销、反补贴工作,维护行业及企业权益;
(十六)承担受委托的其他工作。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拥护本会章程,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一)有加入本会的志愿;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从事石油和石化装备及配套产品生产、科研设计、应用;资产运营和管理、工程和贸易、教学和培训、咨询和技术服务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三)有相应合法合规资质,业务正常,在本会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能自觉遵守国家和本会制定的行规行约,维护行业利益。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包括:
1.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2.单位基本情况及主导产品和业务介绍;
3.各类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由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机构讨论通过;
(四)由本会理事会或其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并予以公告。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优先获得本会的推荐和证明,以及依法协助保护会员利益;
(五)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参加本会组织的相关活动。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下列处分: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暂停行使会员权利;
(四)除名。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四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一)连续2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
(二)连续2 年不按要求参加本会活动;
(三)不再符合会员条件;
(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十六条 本会置备会员名册,对会员情况进行记载。会员情况发生变动,应当及时修改会员名册,并向会员公告。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一节 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决定本会的工作目标和发展规划;
(三)制定和修改会员代表、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产生办法,报党建领导机关备案;
(四)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五)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六)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七)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
(八)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九)决定名称变更事宜;
(十)决定终止事宜;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每2 年召开1次会议。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本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须提前 20 日将会议的议题通知会员代表。会员代表大会应当采用现场表决方式。
第十九条 经理事会或者本会20 %以上的会员代表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
临时会员代表大会由会长主持。会长不主持或不能主持的,由提议的理事会或会员代表推举本会一名负责人主持。
第二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决议事项符合下列条件方能生效: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本会终止,须经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
(二)选举理事,当选理事得票数不得低于到会会员代表的1/2;
罢免理事,须经到会会员代表1/2以上投票通过;
(三)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须经到会会员代表1/2以上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四)其他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1/2以上表决通过。
第二节 理事会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人数最多不得超过145人,且不得超过会员代表的1/3,不能来自同一会员单位。
本会理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原则入会一年以上;
(二)认真履行会员权利和义务;
(三)在行业中具有一定影响力和代表性,热心行业工作,积极维护本会和行业权益。
第二十二条 理事的选举和罢免:
(一)理事会换届,应当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5个月,由理事会提名,成立由理事代表、监事代表、党组织代表和会员代表组成的换届工作领导小组;
理事会不能召集的,由1/5以上理事、监事会、本会党组织或党建联络员向党建领导机关申请,由党建领导机关组织成立换届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拟定换届方案,应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2个月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
经党建领导机关同意,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理事;
(二)根据会员代表大会的授权,理事会在届中可以增补、罢免部分理事,最高不超过原理事总数的 1/5 。
第二十三条 每个理事单位选派一名负责人担任理事。单位调整理事代表,由其书面通知本会,报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备案。该单位同时为常务理事的,其代表一并调整。
第二十四条 理事的权利:
(一)理事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情况、财务情况、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与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提出意见建议;
(四)向会长或理事会提出召开临时会议的建议权。
第二十五条 理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会利益,并履行以下义务:
(一)出席理事会会议,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在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越权;
(三)不利用理事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不从事损害本会合法利益的活动;
(五)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会的保密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谨慎、认真、勤勉、独立行使被合法赋予的职权;
(七)接受监事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负责人;
(三)决定名誉职务人选;
(四)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五)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七)决定设立、变更和终止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和其他所属机构;
(八)决定副秘书长、各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
(九)领导本会各所属机构开展工作;
(十)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
(十一)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十二)制定信息公开办法、财务管理制度、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等重要的管理制度;
(十三)决定本会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
(十四)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与会员代表大会任期相同,与会员代表大会同时换届。
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3 次不出席理事会会议,自动丧失理事资格。
第二十九条 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负责人由理事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从常务理事中选举产生。
罢免常务理事、负责人,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投票通过。
第三十条 选举常务理事、负责人,按得票数确定当选人员,但当选的得票数不得低于总票数的 2/3 。
第三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通讯会议不得决定以下事项:
(一)负责人的调整;
(二)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
(三)决定本会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考核和薪酬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 经会长或者1/5的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会长不能主持临时理事会会议,由提议召集人推举本会一名负责人主持会议。
第三节 常务理事会
第三十三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从理事中选举产生,人数不超过48人,且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第一、四、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常务理事会与理事会任期相同,与理事会同时换届。
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常务理事4 次不出席常务理事会会议,自动丧失常务理事资格。
第三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6个月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三十五条 经会长或1/3以上的常务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常务理事会会议。
会长不能主持临时常务理事会会议,由提议召集人推举本会1名负责人主持会议。
第四节 负责人
第三十六条 本会负责人包括会长1名,副会长不超过22名,秘书长1名。
负责人总数不得超过常务理事人数的1/2。
本会负责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
(二)遵纪守法,勤勉尽职,个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一定的组织经验和能力,熟悉行业情况,在本会业务领域有较大影响;
(四)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责,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六)能够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维护本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七)无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
会长、秘书长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会长、秘书长,会长和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并不得来自同一会员单位。
第三十七条 本会负责人任期与理事会相同,连任不超过2届。
第三十八条 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因特殊情况,经会长委托、理事会同意,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团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九条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负责人被罢免或卸任后,不再履行本会法定代表人的职权。由本会在其被罢免或卸任后的20日内,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原任法定代表人不予配合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本会可根据理事会同意变更的决议,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四十条 会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向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报告工作;
(四)提名秘书长候选人,交理事会决定。
会长应每年向理事会进行述职。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委托或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推选一名副会长代为履行职责。
第四十一条 副会长、秘书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
驻会常务副会长行使下列职责:
(一)与秘书长联合提名副秘书长及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决定;
(二)与秘书长联合拟定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方案,报会长人事工作会(会长、高级副会长和驻会负责人组成)决定;
(三)审核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四)审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五)审核内部管理制度,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责:
(一)拟订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
(二)拟订机构设置方案和内部管理制度;
(三)拟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
(四)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五)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四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纪要。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书面决议,并由出席会议成员核签。会议纪要、会议决议应当以适当方式向会员通报或备查,并至少保存10 年。
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的选举结果须在20日内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经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并向会员通报或备查。
第五节 监事会
第四十三条 本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监事会由3-5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监事长1名,由监事会推举产生。监事长年龄不超过70周岁,连任不超过2届。
本会接受并支持委派监事的监督指导。
第四十四条 监事的选举和罢免:
(一)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二)监事的罢免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四十五条 本会的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和本会的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四十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并对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二)对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执行本会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三)检查本会的财务报告,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会的工作和提出提案;
(四)对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会利益的行为,要求其及时予以纠正;
(五)向党建领导机关、行业管理部门、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六)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监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监事1/2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十七条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忠实、勤勉,履行职责。
第四十八条 监事会可以对本会开展活动情况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本会承担。
第六节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第四十九条 本会在本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本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登记证书,在本会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发展会员,法律责任由本会承担。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开展活动,应当使用冠有本会名称的规范全称,并不得超出本会的业务范围。
第五十条 本会不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不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下再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第五十一条 本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名称不以各类法人组织的名称命名,不在名称中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并以“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代表处”、“办事处”等字样结束。
第五十二条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负责人,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连任不超过2届。
第五十三条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财务必须纳入本会法定账户统一管理。
第五十四条 本会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有关情况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同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节 内部管理制度和矛盾解决机制
第五十五条 本会建立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完善相关管理规程。建立《会员管理办法》、《会员代表选举办法》、《会员会费管理办法》、《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和文件。
第五十六条 本会建立健全证书、印章、档案、文件等内部管理制度,并将以上物品和资料妥善保管于本会场所,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非法侵占。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五十七条 本会证书、印章遗失时,经理事会2/3以上理事表决通过,在公开发布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可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重新制发或刻制。如被个人非法侵占,应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返还。
第五十八条 本会建立民主协商和内部矛盾解决机制。如发生内部矛盾不能经过协商解决的,可以通过调解、诉讼等途径依法解决。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五十九条 本会收入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提供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十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本会开展评比表彰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六十一条 本会的收入除用于与本会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非营利事业。
第六十二条 本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十三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六十四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六十五条 本会重大资产配置、处置须经过会员代表大会或者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审议。
第六十六条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社会团体遭受损失的,参与审议的理事、常务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常务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六十七条 本会换届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本会发生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本会发生违法行为或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第六十八条 本会的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本会所有,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也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六章 信息公开与信用承诺
第六十九条 本会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会员公开年度工作报告、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报告、会费收支情况以及经理事会研究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其他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登记事项、章程、组织机构、接受捐赠、信用承诺、政府转移或委托事项、可提供服务事项及运行情况等信息。
本会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任命或指定1名负责人作为新闻发言人,就本组织的重要活动、重大事件或热点问题,通过定期或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吹风会、接受采访等形式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新闻发布内容应由本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审定,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
第七十条 本会建立年度报告制度,年度报告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第七十一条 本会重点围绕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对象和收费标准等建立信用承诺制度,并向社会公开信用承诺内容。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七十二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七十三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后,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经同意,在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七十四条 本会终止动议由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提出,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七十五条 本会终止前,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七十六条 本会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七十七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党建领导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或者捐赠给宗旨相近的社会组织。
第九章 附 则
第七十八条 本章程经2020年11月14日第九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七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八十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中国石油和石油化工设备工业协会会长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副总裁
中国石油和石油化工设备工业协会高级副会长
江苏省副省长
中国石油和石油化工设备工业协会高级副会长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和物装管理部 总经理
中国石油和石油化工设备工业协会高级副会长
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中国石油和石油化工设备工业协会常务副会长
中国石油和石油化工设备工业协会 党支部书记
中国石油和石油化工设备工业协会秘书长
中国石油和石油化工设备工业协会 秘书长
中国石油和石油化工设备工业协会副会长
中国石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中国石油和石油化工设备工业协会副会长
宝鸡石油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党委书记、执行董事
中国石油和石油化工设备工业协会副会长
宝鸡石油钢管有限责任公司 党委书记、执行董事
中国石油和石油化工设备工业协会副会长
大庆油田装备制造集团 副总经理
1985.08.25
原国家经委批准成立中国石油设备协会(经体〔1985〕547号文件,中石协前身)。
1985.10.21-23
在北京召开中国石油设备协会成立大会(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和一届一次理事会会议。时任国务委员康世恩、国家计委副主任马仪出席大会,康世恩国务委员发表重要讲话。会议选举范慕韩为理事长(原国家计委副主任),李天相(时任石油部副部长)、费志融(时任中国石化总公司副总经理)、赵明生(时任机械部副部长)、夏国治(时任地矿部副部长)、潘曾锡(时任中国船舶总公司副总经理)、唐振华(时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副总经理)、李立青(时任五机部副部长,大会后增补)为副理事长;包洪枢为秘书长,孙振环1987年继任、葛衍增1988年继任。
1988.04.28
由国家经委变更为机械电子工业部归口管理。
1989.04.10-14
在北京召开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和二届一次理事会会议。选举赵明生为理事长;葛衍增(常务)、唐振华、袁德鑫、胡以晨、白世荫、赵志明、王健安、罗志良为副理事长;葛衍增兼秘书长。
1990.08.31
更名为中国石油设备工业协会,并获国家民政部批准(登记证号为:社证字第0571号)。
1993.06.2-4
在北京召开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和三届一次理事会会议。选举赵明生为理事长;葛衍增(常务)、唐振华、袁德鑫(后因故由王廷俊继任)、胡以晨、陈泽轩、赵志明、杨长城、罗志良、方华灿、冯壁为副理事长;葛衍增兼秘书长。
1995.06.6
民政部批准更名为中国石油和石油化工设备工业协会(登记证号为:社证字第3315号)。
1997.05.13-15
在北京召开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和四届一次理事会会议。选举赵明生为理事长;葛衍增(常务)、王平生、王廷俊、冯海、史习盐、朱天升、江民达、李昌礼、李耀东、杨长城、张仁俊、张伟、罗志良、隋永滨、隋明璋为副理事长;葛衍增兼秘书长。
1999.08.19
通过民政部的审查,获准重新登记,登记证号为第3315号。
2002.03.18-21
在北京召开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和五届一次理事会会议。选举郑虎为理事长;赵志明(常务)、王玉台、史习盐、李宁、张朋(中通公司)、张冠军、贾子俊、谢永金副理事长;赵志明兼秘书长。
2006.06.28-29
在北京召开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和六届一次理事会会议。选举王基铭院士为理事长;赵志明为常务副理事长,张冠军(中石油物装公司)、王玉台(中石化物装部)、杨树波(中海油工程建设部)、马长春(中通公司)、雷庆平(宝石机械,后由张永泽继任)、贾子俊(兰石集团)、王峻乔(江汉四机)、杨汉立(南阳二机)、左月夕(中国兵器装备)、徐玉忠、刘艳江(中船重工七二五所,后由孙鹤继任)、张钢(兰石所,后由谢庆继任)、许强(合肥通用院)、李雪辉(中石油江汉机械所)、潘建全(中石油华油一机)、郑元(中国兵器工业)、张晗亮(中技开,后由毕跃明继任)为副理事长;聘任杨双全为常务副秘书长(代行秘书长职责),2009年3月聘任为秘书长。2008年5月增补范小森(中国化工集团)为副理事长。
2010.09.8-9
在北京召开第七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和七届一次理事会会议。选举周守为院士为理事长;林钢为常务副理事长,中石油装备制造分公司李庆毅总经理(后由张晗亮继任)、中石化股份公司物资装备部蒋振盈主任、中海油总公司袁光宇总经理助理3人当选为高级副理事长;金晓剑(中海油工程建设部)、李新国(中国兵器工业)、马长春(中通公司)、陈虹(中化装备)、张永泽(宝石机械)、毕跃明(中技开)、张金明(兰石集团)、王峻乔(江汉四机)、杨汉立(南阳二机)、尤一平、孙鹤(南京晨光)、解庆(蓝科高新)、许强(合肥通用院)、李雪辉(中石油钻井院江汉所)、潘建全(渤海石油装备,后由郭东继任)、高向前(中石油勘探院采油采气所,后由裴晓含继任)、王治勇(大连金重)和邵永实(大庆油田装备,后由纪传友继任)当选为副理事长;聘任杨双全为秘书长。
2015.04.22
在北京召开第八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和八届一次理事会会议。选举了理事长;林钢为常务副理事长,中石油装备制造分公司总经理张晗亮、中国石化物资装备部(国际事业公司)副主任茹军、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规划计划部总经理金晓剑3人当选为高级副理事长;石晓平(中通公司)、高志伟(中化装备)、郭孟齐(宝石机械)、毕跃明(中技开)、张金明(兰石集团)、王峻乔(中石化机械公司)、王庆群(江汉四机)、杨汉立(南阳二机)、解庆(蓝科高新)、吕运容(合肥通用院)、李雪辉(中石油钻井院江汉所)、郭东(渤海石油装备)、裴晓含(中石油勘探院采油采气所)、王治勇(大连金重)、邵永实(大庆油田装备)、陆锡华(中船工业公司)、唐红(贵州高峰)和刘玉彬(兴达波纹管)当选为副理事长;聘任杨双全为秘书长。
2017.04.06
按照民政部规定,进行三证合一变更并进行重新登记,新的登记证书号为统一信用代码:5110000050000506XB
2018.09.27
在北京召开八届四次理事会(扩大)会议,进行届中改选。选举刘宏斌担任第八届理事会理事长,范志超接替吕运容(合肥通用院有限公司)、赵红超接替郭东(渤海石油装备)担任第八届理事会副理事长。
2019.07.05
在北京召开理事长办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领导、中石协专家委正副主任及秘书处中层以上干部31人、副理事长及其代表20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高级副理事长张晗亮主持。会上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加强协会驻会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同意张冠军同志担任秘书处常务副秘书长职务;专家委员会工作管理办法;协会2019年主要工作计划;成立质量标准部和标准专家委员会”四个提案。
2019.08.06
在北京召开了分支机构秘书长工作会。各分支机构秘书长,中石协专家委正副主任、常务副秘书长、副秘书长、秘书处中层干部等20人参加了会议。常务副秘书长张冠军主持会议。中石协高级副理事长、专家委主任金晓剑到会并致开幕词。副秘书长孙继伟介绍了协会2019年的工作安排及专业委员会需要配合的工作。各分支机构秘书长分别汇报了上半年的工作和专业委员会现状,并对协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质量标准部主任宋志龙介绍了协会开展团体标准的进展情况,专家委常务副主任高向前在会上介绍了协会准备于9月26日在东营召开的《石油天然气安全标准技术研讨会》的情况。
2019.08.06
中石协顺利通过在全国团体标准公共服务平台的注册申请,今后可以在平台上发布团体标准动态、公布团体标准信息等。
2019.08.27
中国石油和石油化工设备工业协会石油管及装备材料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材料专委会)成立大会在古城西安隆重召开。参加会议的有中石协高级副理事长、常务副秘书长,中国石油集团石油管工程技术研究院院长、副院长、相关工作人员及会员单位代表共31人。会议由中国石油集团石油管工程技术研究院(简称管研院)副院长秦长毅主持并致欢迎辞,他对出席成立大会的中石协领导和各位会员单位代表表示热烈欢迎。中石协常务副秘书长张冠军宣读同意召开材料专委会成立大会的决定。中石协高级副理事长金晓剑代表中石协对材料专委会的成立表示祝贺,行业工作部副主任崔洪湘宣读了材料专委会依托单位及负责人选的推荐意见。专委会筹备组汇报了专委会成立大会的筹备工作、介绍了专委会工作条例内容并征求意见,经过举手表决,一致通过了材料专委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人选及专委会工作条例等提案。
2019.10.16
召开了中石协第八届十次常务理事会,本次常务理事会由理事长刘宏斌主持。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八届五次理事(扩大)会会议内容;中石协专家委员会专家调整说明及名单;中石协标准专家委员会成员组成情况的说明及名单三个提案;通过了中石协第八届十次常务理事会决议。
随后召开的中石协第八届五次理事(扩大)会由高级副理事长茹军主持,理事长刘宏斌致开幕词及会议总结讲话。张冠军常务副秘书长代表秘书处做了2019年度秘书处工作报告,报告总结了秘书处2019年开展的主要工作和存在的不足,提出了下一步工作思路和重点工作安排。大会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补及变更部分副理事长、理事单位,张雨豹担任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中石协团体标准管理办法、中石协石油石化装备基地管理办法、中石协分支机构评优树模推选办法以及重新修订行业五十强企业评价推荐办法;新增和不保留部分会员资格九个提案;讨论并通过了会员代表大会换届初步方案;成立了换届筹备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通过了2019年度秘书处工作报告及本次会议决议。
会议同期在天津召开了第八届五次理事(扩大)会暨行业精益管理与智能制造高峰论坛。出席会议的有工信部装备司有关领导、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人力资源部刘增报主任、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普通会员及特邀嘉宾、专家123人。
2019.12.28
在北京召开“专家委员会调整和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成立会议”。参加会议人员包括陈学东、苏义脑、李根生、王华明4位院士、两委会专家委员、特邀嘉宾及中石协有关领导共110多人。中石协理事长,中石化集团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刘宏斌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会议由中石协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张雨豹主持。中石油集团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总经理冯艳成及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机械工程学会副理事长陈学东院士到会并致辞。中石协高级副理事长张晗亮、金晓剑分别宣布了专家委员会委员名单、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委员名单。刘宏斌理事长等领导及院士和嘉宾向到会的73位专家委委员和30位标准委委员颁发了聘书。
2019.05.21
于2020年5月21日至5月31日召开“第八届常务理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和当前疫情防控的实际情况,会议以通讯形式召开。
会议主要审议了中石协2020年重点行业工作计划(草案)、中石协第九届会员代表大会及理事会换届筹备工作方案、以及《中石协分支机构管理办法》、《中石协外事工作管理办法》、《中石协团体标准工作经费管理办法》和《中石协业务招待管理办法》等四项规章制度(草案)。
2020.11.13
2020年11月13日-15日在山东德州隆重召开“第九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九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暨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来自石油石化装备“产学研用”各会员代表和有关专家共380多人参加会议。
中石协第八届理事会理事长,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刘宏斌作了工作报告。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刘宏斌理事长所作的《第八届理事会工作报告》;新的《章程》、《会员会费管理办法》、《组织工作条例》、《监事会组织工作条例》4项规章制度;《第八届理事会任期财务收支报告》。
会议选举了第九届理事会143名理事、首届监事会3名监事。在随后召开的第九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刘宏斌为会长;选举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胡广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和物资装备部总经理孙树祯,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装备部副总经理王玲为高级副会长;选举张雨豹为常务副会长;选举中国石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常务副总经理卢江波,宝鸡石油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郭孟齐,宝鸡石油钢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舒高新,大庆油田装备制造集团副总经理王敬平,中石油江汉机械研究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袁进平,中国石油集团石油管工程技术研究院党委书记、院长刘亚旭,中国石油勘探开发研究院采油采气装备研究所所长李益良,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杜广义,中海油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尹汉军,中国化工装备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康建忠,兰州兰石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张金明,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解庆,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有限公司总经理范志超,大连金州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治勇,贵州高峰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唐红,南阳二机石油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杨汉立,秦皇岛市泰德管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广斌17位为副会长;选举张冠军为秘书长;选举了47位常务理事,(包括会长、副会长);通过了《会员管理办法》、《分支机构组织工作条例范本》。首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北京石油机械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显义为监事长。圆满顺利完成了换届工作。
第九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由刘宏斌会长亲自主持,胡广杰、王玲高级副会长和李显义监事长分别作了就职讲话;第九届理事会副会长、大庆油田装备制造集团副总经理王敬平同志宣读了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批复文件,并报告了第九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及负责人组成方案;第九届理事会副会长、宝鸡石油钢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舒高新同志宣读了第九届会员代表大会暨第九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纪要,并获得会议表决通过。
2020.12.20
在北京召开了“第九届常务理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九届常务理事会各成员、特邀嘉宾和有关代表共57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中石协会长,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刘宏斌主持,并作了重要讲话。中石协高级副会长,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胡广杰出席了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常务副会长张雨豹报告了《关于变更第九届理事会部分副会长人选的议案》。经会议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同意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谢永金、贵州高峰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张亚昌、大连金州重型机器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蒋林3位为副会长候选人。
秘书长张冠军报告了《关于增补常务副秘书长的议案》。经会议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决定聘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装备部刘华洁为中石协常务副秘书长。
会议一致通过了中石协《秘书处本部机构设置及职能调整方案》;《人事管理办法》、《“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驻会人员公开竞聘和招聘暂行办法》、《驻会员工年度考核办法》、《薪酬管理办法》、《驻会退休返聘人员管理办法》六项规章制度;2021年重点工作计划。
2021.05.29
在成都召开了“第九届常务理事会、理事会暨第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和有关代表共有134人参加了会议。
中石协会长,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刘宏斌主持了九届二次常务理事会会议并在九届二次理事会会议上作了重要讲话。中石协秘书长张冠军,在九届二次常务理事会会议上报告了调整专家委员会和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会和秘书长、副秘书长的议案,制修订《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办法(试行)》、《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货币资金管理办法》、《专家委员会工作条例》、《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作条例》和《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七个规章制度的议案,注销“北京阿斯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在九届二次理事会会议上做了《秘书处工作报告》。
会议同期首次举办了“2021石油石化装备行业科技大会暨石油石化装备成果展示”,会员单位及行业人士逾400人参加了会议,主会场及三个分会场引起行业内强烈反响。
2021.07.16
行业内首个以炼化企业为引领、以炼化设备管理为纽带,凝聚炼化设备“用产研学”共谋发展的分支机构——“炼油与化工设备管理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成立大会(第一届会员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沈阳召开,同时召开了专委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来自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海油、国家能源投资、中国化工等集团公司所属管理机构和企业,以及多方炼化企业、装备制造企业、科研和检验检测机构、工程公司、高等院校、检维修企业等120多家单位的127人参加了会议。
成立大会由中石协特聘专家、专委会筹备工作负责人周敏主持。中石协秘书长张冠军宣读了中石协《关于同意设立中国石油和石油化工设备工业协会“炼油与化工设备管理专业委员会”的决定》;宣读了专委会第一届理事会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候选人名单和秘书处秘书长、副秘书长人选名单。中石协常务副秘书长刘华洁宣读了专委会第一届理事会理事候选名单。
会议选举产生了由54名理事(包括1名理事长、1名常务副理事长和22名副理事长)组成的专委会第一届理事会,中石协常务副会长张雨豹兼任专委会理事长、周敏任常务副理事长;表决聘任任刚为专委会秘书处秘书长,王芙庆、陈祖志、赵斌为副秘书长;秘书处挂靠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会议通过了专委会《组织工作条例》、《会员管理办法》和《会员会费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
常务副会长张雨豹在会议上作了讲话,介绍了专委会的工作职责,并从党史学习教育、促进行业交流合作、推动行业科技进步、引领行业健康发展、加强自身建设等五个方面,对专委会今后的工作方向和任务提出了设想。
2021.09.26
以通讯方式投票增补中石化工程技术研究院宫能春为第一届监事会监事(替换已辞职的原监事茹军)。
2021.10.11
协会整体迁入北京市朝阳区胜古中路2号院金基业大厦七层新址办公,同期启用新网址www.cpei.org.cn和新邮箱***@cpei.org.cn。